秦代有哪些法律形式

一别两欢

秦王朝建立后,嬴政面对的是一个各地区文化、习俗、律法各不相同的帝国。当务之急就是制定出一套办法,维护国家秩序,保持社会安定,那秦代有哪些法律形式呢?

秦国

1、律:商鞅改法为律。律为当时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2、令(制、诏):秦始皇曾宣布:“命为制,令为诏。”当时命、制、令、诏,从法律意义上说并无区别。律与令经常并列使用。

3、式:“式”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秦,如上述《封诊式》,其中也有对司法官吏“治狱”的要求。

4、法律答问:《法律答问》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和律义以问答的方式作了明确的解释。这对正确运用法律,更有效地贯彻立法意图,有重要作用。

5、廷行事:是司法审判的成例。《法律答问》中多次提到“廷行事”,这说明《廷行事》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已成为律文之外可以援引的成例。

六国统一后在李斯的主持下,秦国众多大臣以《六律》为基础,结合六国法律中的某些条款,最终制定出一套完整、繁杂、严苛的《秦律》,并在全国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