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外国人喜爱的文身最初竟然是一种犯人才有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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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国人越来越多地来到中国的今天,我们总是能看到各种因为文化差异而产生的引人发笑的事情,其中有一种就是文身。很多外国人的文身我们看着既觉得不可思议,又忍不住想发笑,并不太能理解外国人的思维方式。然而细究文身文化,发现它起源于中国,而且最初竟然是一种刑罚。那么就让我们来一起看一看,这种刑罚是如何变成一门艺术吧。
关于究竟是“文身”还是“纹身”,其实并没有什么争议,因为正确的写法就是“文身”,最初就是“文”字,而“纹”是后来才创造出来的字,虽然对于现代来说“纹”的意思更为接近,因为大多数人文在身上的图案属于花纹,但是在古代,可就没这么多欣赏的心思了。
先秦时期,有一种在封建社会中使用时间最长的肉刑叫做“黥刑”,也被称为“墨刑”,就是在犯人的脸上刺字,涂上墨炭,再也没办法洗得,让人一看到就知道这个人曾经犯过罪。虽然这种刑罚与其他几种劓、宫、刖、杀相比已经算是最轻的了,但是那可是在人身上最明显的部位,脸上刻字,要知道古人的衣服会将四肢及躯干全都遮住了,露在外面的只剩下脸,因此墨刑不仅让人身体痛苦,这种羞辱感还会伴随受刑者一生,可以说是一种看着很轻,实际非常残酷的惩罚。
奴隶社会时,还会在奴隶身上刻下诸如“这个归某某所有”之类的文字,即便奴隶逃跑了,也会被抓回来送回去。
而后,吴越地区会有断发文身的习俗,成为这一地区的一种标志。再后来就逐渐发展出了示警的作用,例如岳飞的“尽忠报国”。关于究竟是“尽”还是“精”,一直存在争议,《宋史》中记载的是“尽”,但是至于是谁刺的并没有说明,后来就演变成了“精”,而且是岳飞的母亲亲手刺的。
除此之外,文身还发展出了装饰的效果,例如《水浒传》中几个有装饰性刺青的好汉,九纹龙史进、花和尚鲁智深、浪子燕青。虽然这些故事和人物并非都是真实的,但是如果没有这样的社会现象,作者也无法写的出来这样的人物特征。
到了今天,中国人自己倒是很少会有去文身的,尤其是大面积文身,反而是外国人热衷于在自己身上留下一些非同寻常的印记。比如,贾斯汀比伯在左胸心脏附近文一个“怂”,拆开念倒是很有意思,一起念其实更有意思。贝克汉姆的“生死有命富贵在天”,一位德国妇女的“鸡汤面”,繁体版的“我不知道,我不会说中国话”……随便拎出来一个都能让人笑上半天。不过,毕竟文化背景不同,我们不能理解外国人的脑回路,尽管他们中间也有被文身师坑了的,但是敢于承受文身的痛苦,不得不说可算是勇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