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罚为什么盛行打屁股 而不选择背部或腿?
一夜惊吓
相信不少朋友小时候都有被自己父母教训过的经验,一般爸妈动手都会选择拿屁股“开刀”。实际上打屁股算是中国历史上的传统惩罚手段了,很多朝代使用杖刑都是把火力集中在臀部。不过为什么会选择臀部这个部位,而不是背部或者其它位置呢?主要是有两点原因,一是屁股上的脂肪比较多,就算打的比较严重一般也不会伤筋动骨;二是在大庭广众之下被拖裤子也是件很羞耻的事情,这也给犯人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古代“五刑”,即笞、杖、徒、流、死。第一个讲的就是“笞刑”,也就是用荆条或者竹板责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
早在春秋时期,这个刑法就一直存在了。但是可操作性实在是太强了,究竟用竹板还是木板?用大多力度?究竟打背部还是臀部,还是腿部?这都没有个准确规定。“杖刑”理论上比“笞刑”重一个级别。
从汉朝开始,对于打屁股的各种刑法的规格开始有了明确的规定。
一直到了汉朝,汉景帝时,才在《棰律》里明文规定了“笞刑”的刑具规格(规定只允许用竹板,并且规定了长度5尺和厚度大头1寸,小头半寸),受刑部位(只准打屁股),以及施刑的过程中不得换人(为了防止力度不一样,从而对受刑人造成刻意伤害)。
隋唐时期,“笞刑”和“杖刑”虽然恢复打背部和腿部,但是在刑具上改用了荆条,因而缩小了尺寸,“笞刑”刑具长度3.5尺和厚度大头2分,小头1.5分;“杖刑”刑具长度3.5尺和厚度大头2分7厘,小头1分7厘;50下以下为笞;100下以下为仗。总体来说还是比较轻的。
到了宋朝以后,基本上不再打腿了,因为打腿容易致残。但是把“打脊背”和“打屁股”分得非常明确了,分为“臀杖”和“脊杖”。“脊杖”是相对较重的刑法,那么“臀杖”也就成了一般惩罚措施了。
元朝一直到清末,无论是“笞刑”还是“杖刑”,才真正又规定了只准打臀部。但是一直到了明朝中期才又恢复了小竹板。
明朝的皇帝最喜欢打官员的屁股,一开始用的是荆条打的,这一打皮开肉绽,但基本不伤筋骨。所以明朝的官员拿着小羊皮往鲜血淋淋的屁股上一贴,久而久之,长了个羊毛屁股。那就是身份的象征了,这些人就基本上不会再挨板子了。要打板子的衙役扯开裤子一看,立马跪了,“爷,您请回吧。”这就好比混江湖的混子,上门挑战,自己攮自己一刀,然后对方立马怂了类似。意思人家屁股都打了无数回了,都长羊毛了。还在乎你这一两次板子?
但是由于板子打的多了,打板子的人也长出了经验,为了打出节奏,也为了警示受刑人不要再犯法,一边拷打,一边有节拍地唱数。
“一二三四五,皮肉受点苦。六七八九十,回去坐上席。再打二十板,郎中抢饭碗。”
“打屁股”虽然是最轻的一种刑法,但也是技术含量较高的一种刑法。行刑人的岗前培训,可不不在于这些表面的调子,而在于苦练技术。
技术练好了,自然还有大把的银子赚。练打板子的技术很下苦工,用大板子打豆腐,声音巨响,豆腐却不能破;打包着纸的砖头,砖碎了纸却不能破。练成了,可以=达到万无一失、炉火纯青了,才能去执法打人。可以一板子下去,皮开肉绽;也可以打一百下一点伤都没有;甚至皮肤完好,但是内脏已经破裂。掌握了这样的本领,就有大把的“生意”可做了。
经过2000多年的选择,打脊背、打腿被废除了,但是古人最终还是保留了打屁股。究竟是什么原因?
理论上应该还是屁股上肉多,怎么打基本上不大可能致残。即满足了惩罚的需求,又满足了不避男女老幼,当众脱裤子打屁股而带来的羞辱感。
“身中间脖颈最细,古人则于此斫之;臀肉最肥,古人则于此打之……后人之爱不忍释,实非无因”——鲁迅《突然想到》
当然了,此外还有很多文化因素在。比如:小孩子做错事情了,作为父母最手到擒来的教育小孩子的方式就是“扒了裤子,打屁股。”因为只有屁股上的肉打坏了,还可以长出来。
而2000多年来,官员们都自称百姓的父母官,既然是父母教育自己的孩子,当然还是要以打屁股为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