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如何承担责任
又春
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如何承担责任?
1、紧急避险虽然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但也并非均为合法行为。
2、因为它们在原则上具有民事违法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3、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4、紧急避险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避险者或受益者通常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理由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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