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打板子是中国五刑之一 光屁股受杖刑不死也残废(视频)(3)
若翠君
二、杖刑不是刑罚而是刑讯
笞杖二刑与徒刑、流刑、死刑一样是刑罚种类,即指官府依据律文所判决的惩罚措施。臀受笞杖本身就是服刑,打完即为刑满。值得注意的是,常人总把刑罚笞杖与审案时的“讯杖”相混淆。所谓讯杖是指对嫌疑人犯施行的刑讯措施,目的是为了获得人犯亲口供述。“讯杖”虽然也是打板子,但它是在审讯阶段,笞杖二刑是在服刑阶段,二者性质完全不同。“讯杖”类似于现代仍未消失的刑讯逼供,即对未决人犯施以暴力或变相暴力以获取口供。明清两朝对于“讯杖”均做了明确规定。
《大明律》对“讯杖”规定了如下条件:1、其犯重罪。2、赃证明白俱在,人犯不服招承。3、明文立案,依法拷讯。4、臀腿受杖。讯杖的板子大于杖刑之杖,规格为:大头儿径四分五厘,小头儿径三分五厘,长三尺五寸。讯杖明显重于杖刑,目的在于惩罚拒不认罪者。若赃证不是确凿充分且非重罪,则不得“讯杖”。《大明律》强调犯罪证据确凿,人犯不认重罪才可以讯杖,是防止屈打成招之冤案出现。
另外,明代的打板子还有“廷杖”一项。廷杖系皇帝惩处官员的一种酷刑,杖责朝臣于殿阶下,甚者有当廷杖死。廷杖只对官不对民,类似于“家法”,属于法外刑。《明史.刑法志》说,始创自明代而不遵古制者有廷杖、东西厂、锦衣卫等。廷杖与厂卫制度惟明代特有,在中国古代律例典章中不具有普遍性。廷杖以“家法”代替国法,法外施刑,有违法律的同一平等原则,本人以为十分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