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内容有哪些?
绍元
《辛丑条约》(英:Final Protocol for the Settlement of the Disturbances of 1900),亦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中国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鸿章与英、美、俄、法、德、意、日、奥、比、西、荷十一国外交代表,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于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1901年9月7日)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那么辛丑条约内容有哪些?
1、辛丑条约的内容包括赔款、划定使馆界、拆炮台、驻军队、胁迫清政承诺镇压反帝斗争、对德、日谢罪、惩罚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设立外务部等。
2、赔款:中国需要赔偿英、美、法、德等国家共计4.5亿两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8亿两。
3、划定使馆区:把北京的东交民巷划为使馆区,在使馆区内,中国人是不得居住的,而且各个国家都可以派兵驻守。
4、拆炮台、驻军队:清政府需要拆除大沽既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全部炮台,允许列强派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5、胁迫清政承诺镇压反帝斗争:要求中国人民不能成立或者是加入与诸国仇敌的团体,如果违反,将处以死刑,中国的各省官员需要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即革职。
6、设立外务部:将我国的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是清政府和列强交流的专门机构。
7、对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都进行惩治,有些被监禁,有的被流放,当时处死的官员大概有百余人,而且清政府还分别派亲王、大臣赶赴德、日两个国家,表示惋惜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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