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麻醉剂安乐死 患者必须表情安详无知觉

庚午氏

安乐死应该是最舒服的死法了,但是在法律上却存在着非议,认为人不应该放弃治疗,更不能赋予医生杀人的权利。而另一种赞同的说法是,在人已经注定绝症,并且受到病痛的折磨后,有权利申请安乐死,选择不痛苦的方式离开。

一、法律上的安乐死

注射麻醉剂安乐死 患者必须表情安详无知觉

法律规定安乐死有特别的准则,首先必须满足深度睡眠,无痛无知觉;其次,安乐死必须选择在几秒至15秒内无知觉的方式,以避免因任何意外所造成的痛苦。此外,安乐死还必须考虑家属的情感,如第三种方式,死后表情和生前一样,非常安详,呈睡眠状。

注射麻醉剂安乐死 患者必须表情安详无知觉

大剂量注射麻醉剂使患者入眠,一定量的麻醉剂,可以起到抑制神经中枢的作用,安眠药本来用于改善睡眠质量,在这里一般对安乐死只起到辅助作用,通常只是使患者入眠。之后,注射强力麻醉剂使人体的呼吸系统受到抑制,而最终由于麻醉剂而呼吸停止而死亡。

注射麻醉剂安乐死 患者必须表情安详无知觉

对于受到必死无疑的疾病折磨的病人,还是不要用人工的方法来延长其生命为佳,只要能使病人在死亡前比较舒适和安逸就行。自愿安乐死的人可在生前立下字据,授权医生,按其意愿在他们临终时不采用人工手段延长其生命。这种生前的意愿在法律上的效力,在世界各国与各地区并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