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小的死刑犯 美国14岁男孩杀害2名女孩被判死刑(2)
雨橙子
此时是1944年,那个叫做米兰达的小伙子才刚刚4岁,自然也就不存在著名的 “米兰达警告” ;对史丁尼的讯问实际上是由几个警官以及史丁尼单独进行的,既没有律师,也没有他的父母在场。不到一个钟头,纽曼先生就走出房间,告诉众人:史丁尼已经供认不讳。
随后,史丁尼带着警察们指认了犯罪现场,并在附近的草丛中找到了作案凶器:一根近半米长(15英寸)的铁质道钉,道钉上还沾着血迹。当地居民愤怒了,特别是当他们得知史丁尼的作案动机竟然是因为他企图与宾尼克发生性关系被拒绝,恼羞成怒之下才动手杀人的。一些居民甚至嚷着要冲击监狱,直接将史丁尼吊死,治安官不得不加派人手,把史丁尼从镇上的监所转移到附近的查尔斯顿郡的监狱中去。史丁尼的父亲也被伐木场解雇,因为害怕遭到报复而举家连夜搬走了。
一个月后,此案在查尔斯顿郡法院开审。法庭指派的辩护律师查尔斯•普洛登认为,被告人还是一个孩子,不应对罪行承担完全责任。但检察官反驳说,依照当时的南卡州法律,14岁即属成年人。整个庭审过程在持续了两个多钟头便匆匆结束,陪审团退庭商议不到10分钟,就作出了“有罪”的裁定,并认为被告人罪无可赦。史丁尼随即被判处死刑。当问及是否要上诉时,普洛登回答:“不上诉,因为他们负担不起上诉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