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团制度可以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概率吗?
元雪
陪审团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美国法律规定,每个成年美国公民都有担任陪审员的义务。但是不满18岁 、不在本土居住、不通晓英语及听力有缺陷的人、有前科者,没有资格充当陪审员。也就是说在英美法系当中,构建有陪审团制度,但我国适用的法系是大陆法系,一般是没有陪审团制度的。
我国仍然存在相当数量的冤假错案。其形成原因就是,司法人员的非法取证,刑讯逼供和变相刑讯逼供等方式非法获取嫌疑人、被告人口供或证人证言,是形成冤假错案的直接原因。
在我国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都不完备的情况下,有些人因利益纠纷而利用司法机关的权力加害于对方,而司法机关中的个别人则为自己谋取私人利益,利用公权力达到个人非法目的。因此,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因此,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如果适用到我国的案件审理当中,究竟能不能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有赖于陪审团的总体水平跟素质。必须选取经验相当丰富的法律工作人员,才能从客观的角度去评价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