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用途发明?医药用途发明侵权要如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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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用途发明?


所谓用途发明,是指在发现物质(或产品)的特有性质后,专门利用这种性质而形成的发明。用途发明在医药领域尤为常见,当研发机构在对药物的作用机理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发现其具有新的作用,如果这种新的作用能够实现本质上不同于现有技术的治疗应用,则可以对其申请用途发明保护。

什么是用途发明?医药用途发明侵权要如何判断?

医药用途发明侵权要如何判断?


医药用途发明中,医药本身作为化合物往往属于现有技术,而权利要求中又不含有类似方法发明的相应步骤。那么,应当如何判断制造、使用、销售等行为是否侵害医药用途专利权呢?
普通的产品及方法专利在侵权判断时,需要判断被诉侵权的产品或方法是否包含了专利所限定的各个组成部件或者各个组成步骤。医药用途发明在侵权判断时,除了需要对这些技术特征进行比对外,还需要考虑“用途”这一隐含的目的因素。
医药用途发明中,化合物是否相同或等同的判断相对较为直观,而用途除在使用中可以明确体现外,在制造和销售中往往体现地并不明显。此时,需要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证明,才能认定侵权。
如果有充分证据显示,被控侵权行为所限定的化合物明确了该新用途,即覆盖了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该行为即为侵害医药用途专利的行为。如果没有指向该新用途,尽管均是同一化合物,但并不侵害用途发明的专利权。
如DDT作为化学物质早已经是现有产品,但在DDT出现65年后,其杀虫功效才被申请为专利。如果生产DDT的厂家只表明其具有喷洒于人身体具有灭虱子的作用,而不提及杀虫作用时,尽管是同样的化合物,但是并不侵害该化合物杀虫用途的专利权。
可以说,与普通专利相比,医药用途发明无论是在申请、授权还是在维权程序中依然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了解这种差异性,能够更好的采用医药用途发明对药物研发成果进行保护,在当前医药产业日益重视知识产权的背景下,就变得极具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