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判定哪些“近似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尔蓝
保持自己商标的唯一性,增强商标分辨来源的功能,提出异议更是避免他人注册成功“近似商标”的有效措施。那么如何判定哪些“近似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呢?
近似商标:两个商标相比较,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等相似。
商标异议: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发起异议的原因
法律层面:
①违反我国《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使用了《商标法》禁用的标志。
②违反我国《商标法》第28条的规定: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或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③违反我国《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
具体事宜:
①申请的商标侵犯驰名商标商标权。
②申请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5条: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申请注册的。
③申请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6条:滥用地理标志,致使公众产生混乱的。
④申请的商标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者著作权的。
⑤申请的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提异议流程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①签署: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
②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③提交: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④材料: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①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②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③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④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商标异议的作用:
①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②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③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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